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
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值
项 目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 游艺厅、舞厅 酒吧、茶座咖啡厅
温度,℃ 有空调装置 冬季 >18 >18 >18
夏季 ≤28 ≤28 ≤28
相对湿度,% 有中央空调装置 40—65 40—65 40—65
风速,m/s,有空调装置 ≤0.3 ≤0.3 ≤0.3
二氧化碳,% ≤0.15 ≤0.15 ≤0.15
一氧化碳,mg/m3 — — ≤10
甲醛,mg/m3 ≤0.12 ≤0.12 ≤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 ≤0.20 ≤0.20 ≤0.20
空气细菌总数 a.撞击法,cfu/m3 ≤4000 ≤4000 ≤2500
b.沉降法,个/皿 ≤40 ≤40 ≤30
动态噪声,dB(A) ≤85 ≤85 ≤55(迪斯科舞厅≤95)
新风量m3/(h·人) ≥20 ≥30 ≥10
2.2经常卫生要求
2.2.1文化娱乐场所室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烟,宜设专门
吸烟室。
2.2.4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换场时间应加
强通风换气。
2.2.5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2.2.7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
宽的1.5倍。
2.2.12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设计卫生要求
2.3.1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
>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视距
2.3.3.1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5
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
片70mm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2.3.4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1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
2.3.5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5m2(舞池内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0.8 m2),音乐
茶座、卡拉OK、酒吧、咖啡室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 m2 。
2.3.6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室的前厅为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1lx。
剧场前厅为60lx。
2.3.7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2.3.8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
械通风装置。
2.3.9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
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
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2.3.10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3、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