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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本方针和一般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7-09-16   浏览次数:   来源: 2017-09-16   作者:空气检测

(一)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本方针: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这是指导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原则。为此,实践中,既要预防放射性污染,又要对已有的放射性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还要促进核能与核技术的开发利用。期间,必须建立对核设施运营、核技术应用和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进行安全、科学、统一、严格、规范管理的法律制度。明确法律责任,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并注意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工作。
    (二)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一般法律规定
    1、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为了促进核能及核技术应用的可持续发展,防治放射性污染,我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采取了严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该法通过对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进行全面、全过程防治,通过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出口、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实现了对放射性污染防治“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
    2、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制度。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否则,不得出厂和销售;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做建筑和装修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进口核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的,采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
    (三)放射性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对放射性污染实施监测管理。首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并根据需要对其他核设施的流出物实施监测。监督性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其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以及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铀(钍)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铀(钍)矿的流出物和周围的环境实施监测,并定期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四)安全防护制度。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并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同时,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也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核设施营运单位同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当划定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的划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有关人员与机构的资质管理制度。国家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专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2002年底,人事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与检测工作的人员实行考核与资格认定制度。同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国核安发[2004]59号),凡从事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的人员,必须按照《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及《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试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3)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核工业、机械工业及电力工业有关部门应严格按法规要求,将本系统的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试中心的设置情况以及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试和取证情况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六)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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