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
官方网站备案信息查询 | 大众点评京民检测店铺 | 服务电话:400-8780-112 |
网站导航 | >>更多 |
联系我们 | >>更多 |
北京京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150-1106-7855
销售热线
电话:010-83308851
传真:010-83308851
网址:www.jm112.com
邮箱:chinajmjc@126.com
地址:北京丰台区杜家坎4号49号楼1层105
环境检测 | 您当前的位置:北京京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 新闻动态 > |
发布日期:2018-03-11 浏览次数: 来源: 2018-03-11 作者:空气检测 |
购买了新房,特别是带装修的房子,有市民担心因为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室内环境污染超标,对于市民的这一担心,我市将通过立法管理建设工程材料的方式杜绝这种情况。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昨起召开第二次会议,作为会议议题之一,将审议表决《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昨日上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对于《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检测室内环境质量的相关条款。
立法规范建材污染超标
今年4月下旬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草案)》。在昨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向本次会议作了关于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表示,对于《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草案)》,有的委员提出,目前,建设工程材料污染超标问题突出,由此引发的市内环境污染极大损害了民众身体健康,建议在法规中对此予以规范。根据这一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在草案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规定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第一款)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四条提出“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或者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强制检测五项内容
如果我市立法通过了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这意味着市民购买住宅将再添一项质量安全保障。那么根据国家强制标准,室内环境检测将检测什么?对此,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滕延文告诉记者,住建部去年6月发布的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室内环境质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首次对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和混凝土外加剂、黏合木结构材料、壁布、帏布甲醛的释放量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有关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的规定成为强制性条款。同时,新国标增加了涂料、胶粘剂中甲苯、二甲苯释放量的规定。针对要求检验室内环境的普通住宅用户逐年增加的状况,新国标还细化了室内空气取样测量过程,提出了更为严格、具体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简便取样仪器检测的内容。
在市民最为关心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上,具体检测项目为甲醛、苯、氨、挥发性有机物和氡。滕延文说:“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前在执行上,民用建筑竣工验收都是通过抽检方式来确定室内环境污染是否达标。如果我市通过这一立法,实现分户验收,即每一户都要在验收时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将大大增加房屋质量保障。”
据了解,目前我市具备室内环境检测资质的企业或机构有30多家。
上一篇:上一篇:辣眼睛!滨江豪宅装饰板材甲醛超标 | 下一篇:下一篇:花万元刷新墙面却检出甲醛超标? |
Copyright © 2010-2016 jm112.com. 北京京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 本站关键词: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空气质量检测,室内污染检测,甲醛检测 技术支持:北京京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京ICP备16068743号-1 |
在线客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