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环境问题的法规包括制冷剂法规和节能法规、以及诸如有害物质法规和回收条例等的环境法规。如果以历史为鉴,由环保意识强烈的欧盟(EU)首先采用的法规和政策,全部或至少部分地被其他地区所采纳。
有害物质法规
欧洲
2006年7月实施的欧盟“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和阻燃剂,如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要求用更安全的替代物质去替代它们。每个欧盟成员国已经通过了立法,相继采用了这一指令。规定目标产品所有组成部分中相关物质的浓度必须小于额定最大值。但是,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物,则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不遵守该指令。
关于RoHS指令,即2007年6月实施的一个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欧盟法规,要求对所有行业中使用的化学物质进行安全评估。在不要求每个欧盟国家单独立法的情况下实施该法规,要求化学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注册适用的物质。每年生产或进口的1000吨以上化学物质和有毒或致癌物质必须在2010年12月前完成注册,每年生产或进口的其他化学物质超过1吨的必须在2018年6月前完成注册。此外,欧盟正在审查引进纳米材料的法规,在不久的将来纳米材料会有可能被REACH或类似法规作为对象。
2012年11月,丹麦宣布了其关于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法规草案。该法规旨在应用于对皮肤或粘膜直接接触的或设计室内用模塑制品中的四种浓度大于0.1%的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苄丁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政府计划从2014年12月起禁止,但由于偏离了欧盟的法律,该法规在欧洲法院被提出上诉。作为对策,欧盟于2015年2月将相同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添加到RoHS指令的限制物质列表中,将于2019年7月22日实施。
挪威是欧盟非成员国,2011年12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关于其管制四种物质法规草案的通知,分别选择了四种物质—铅、中链氯化石蜡(MCCP)、全氟辛酸(PFOA)和五氯酚(PCP)。然而,2012年8月,挪威在欧盟及其国内工业界强烈反对的情况下放弃了这一法规草案,政府在欧盟法律框架内变换了对有害物质的管制政策。
2016年6月,一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成员国的斯普斯卡共和国(塞尔维亚共和国)宣布了与欧盟相同内容的RoHS法规,要求在产品上有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和自己的“C标志”。
2016年12月,包括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在内的欧亚经济联盟(EAEU)宣布了一个采用欧盟RoHS指令的技术法规,将于2018年3月实施。目标物质和浓度与欧盟的法规相同。但是,由于与规定的兼容性,合格声明必须经技术法规认证机构批准。这与EU指令不同,EU指令接受符合性的自我声明。此外,电子电气设备的限制项目清单包括从欧盟清单中省略的监管和控制设备。同样,乌克兰也修改了其国家法律和法规,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
其他发达国家
在日本,没有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法律,但2006年1月修订了对电子电气设备中存在有规定化学物质的标识,或通常称为J-Moss的JISC0950,或被称为日本RoHS。并规定了存在规定有害化学物质的标签方法。JIS不同于欧盟指令,它规定了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标签标准,而不是物质本身。
在2013年10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实施的“更安全的消费品条例”中,要求制造商寻找关于消费品中涉及的化学物质的替代品分析。空调器还没有列入目标候选物名单中。在加利福尼亚州的“1986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执行法”或65号议案中,在化学品列表上公布的化学物质超过额定值的情况下,并且被州政府知道会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要求有警告标签。
华盛顿特区将于2019年1月实施一项规范氯系阻燃剂的法规,禁止生产、销售和分销浓度超过0.1重量%的含氯阻燃剂的所有产品和零件。